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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河南新建居民区须按规模配建学校
编辑:商丘楼市网 2013年06月01日09:11 来源:商丘楼市网
摘要:教育配套问题是很多城市建设发展中普遍遇到的难题,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为标志,这一难题正在得到重视和解决。如何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不仅考验着相关部门的行政智慧,同时也检验着新规的立法成色。
“建校新规”

     教育配套问题是很多城市建设发展中普遍遇到的难题,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为标志,这一难题正在得到重视和解决。如何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不仅考验着相关部门的行政智慧,同时也检验着新规的立法成色。

     5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城市新区开发、城乡新建居民区或者旧城区改造按照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新规落地检验立法成色

     新规亮点颇多,除了“义务教育完全免费”这个最大亮点之外,“新建居民区须按规模配建学校”也备受关注。新规要求:新建5000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套1所小学,1万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套1所初中。在“上学难”矛盾依然突出的当下,这一规定无疑寄托着公众的厚望,如何确保这一规定落到实处,顺理成章地成为公众最关心的内容。

     早在听取审议阶段,这项规定本身就曾遭遇一定质疑,有房地产业内人士提出:“一个1万居民规模的小区,就得建1所初中,2所小学,至少需要占地60亩。可这个规模的小区居民也就三四千户,不会有这么大的教育用地建学校。”随着新规完成立法即将实施,建校标准已无需争议,但需要警惕的是,这一标准是否会在实践中遭到房地产企业的抵触,如何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不仅考验着相关部门的行政智慧,同时也检验着新规的立法成色。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实际上,同样的立法困境就曾经困扰着郑州市。近年来,随着郑州市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常住人口逐年以惊人的数字增长,但中小学校的建设却长期无法和人口增长同步,导致入学难、大班额成为社会问题。为此,郑州市相继出台了《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市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06-2010)》、《郑州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但是,由于没有标明建校用地的具体位置,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在哪里建学校,致使这些地方法规的强制性大打折扣,许多按规划应该提供中小学建设用地的项目,通过分期开发等手段任意调整、减少甚至挤占建校用地,时至今日,新建小区居民子女入学难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以此为鉴,要使建校新规落到实处,首先应明确政府与开发商各自的责任以及应承担的义务,在此基础上,从审批、建设、验收、使用等各个环节明确职能部门的责任,从而使新规具有约束性和可操作性。针对开发商通过分期开发等方式规避义务的行为,不妨考虑,对达不到配套建校规模的小区,根据规模按比例承担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同时确保专款专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除此之外,对于积极履行建校义务的开发商,应予以相应的政策优惠,对于那些拒不履行建校义务的开发商,则应明确相应的惩罚性条款。如此,当有助于建校新规落到实处。 教育配套问题是很多城市建设发展中普遍遇到的难题,以《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为标志,这一难题正在得到重视和解决。不过,要使新规在实践中发挥威力,仍需要不断细分责任归属、明确相关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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