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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解读
编辑:商丘楼市网 2020年04月10日19:00 来源: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摘要:2019年年度报告在汇总商丘市三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指标数据的基础上,详细披露了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政策调整等信息,经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3月24日在商丘市政府网站、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对社会进行公开披露。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0]5号)要求,按照规定的模板格式,编制了年度报告。

     2019年年度报告在汇总商丘市三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指标数据的基础上,详细披露了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政策调整等信息,经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3月24日在商丘市政府网站、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对社会进行公开披露。

    一、归集稳步增长、非公单位建制数量逐步增加

    中心积极拓宽推广渠道,挖掘增长点、紧贴关注点,深入推进扩面建制工作。2019年商丘地区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人数和金额继续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全年实缴单位3493家(新开户310家),实缴职工34.27万人(新开户2.43万人),缴存额37.1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93%、13.89%、24.16%。

     从单位性质分类占比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占缴存总单位数77.18%,对应人数占总人数的84.9%;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单位占总单位数量的22.82%,同比增长1.45个百分点,对应人数占总人数的15.1%,同比增长2.72个百分点。从数据看公有制单位虽然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数量也在逐步增加。

    二、提取额稳步增长、住房消费提取仍占主导地位

    2019年年报显示当年提取13.44亿元,同比增长41.03%提取率为36.17%,同比增长4.33个百分点。提取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3.32%。2019年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41735人,占99.32%,对应该群体的提取资金为13.04亿元,占96.99%。提取政策更多的普惠于中、低收入缴存职工,为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和服务住有所居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贷款支持力度大,降低职工购房成本

    (一)政策导向明显,刚需得以保障

    2019年年报显示当年发放贷款0.55万笔金额16.64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7.9%、33.81%。按照住建部年度报告关于低、中、高收入的指标口径(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至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算,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对象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职工。在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达98.24%。同时,绝大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首次申贷,占比达94.1%。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来看,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支持职工购买中小户型住房。2019年年报显示,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3%,90-144(含)平方米占85.94%,144平方米以上占9.83%。其中,144平米以下占比达90.17%。

    (二)发挥利率优势,降低职工购房成本。

    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全市为5455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16.64亿元(包括异地贷款592笔1.73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性低利率优势,按照现行利率计算,与商业银行基准利率作比较,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亿元。


     四、增值收益稳中有增,为保障房建设添砖加瓦

    鉴于国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政策,统一按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以让缴存职工获得更多的存款收益,因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受结息政策改革影响较大。在现行政策下,中心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存款结构,较有效地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2019年,实现增值收益17108.96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10700.7万元,同比增长58.8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2716.2万元,同比增长9.81%。2019年,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4亿元,助力建设更多低收入家庭安居工程,让社会各群体共享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五、指标说明

    1.新开户单位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单位数。

    2.实缴单位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3.净增单位数:指当年实际缴存单位数与上年实际缴存单位数的差额。

    4.新开户人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职工人数。

    5.实缴职工人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6.净增职工人数:指当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与上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的差额。

    7.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8.缴存总额:指截至年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金额。

    9.缴存余额:指截至年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10.提取额:指当年职工实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11.提取总额:指截至年末职工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12.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笔数:指实际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笔数。

    13.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额:指实际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1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金额:指实际回收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15.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笔数:指截至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笔数。

    16.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额:指截至年末累计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1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指截至年末累计发放且尚未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18.缴存职工按单位性质分类:对年度内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就业的,以最后就业单位的性质进行分类。

    19.缴存、提取、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中、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20.当年提取人数:对年度内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缴存职工人数。同一职工因相同原因多次提取的,记为一个提取人数,同一职工因不同原因提取的,分别计算人数。

    21.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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